賽制及章程

A 賽制及規則
1. 本聯賽採用香港籃球總會最新公佈的規例,為球證於比賽上的判決標準。
2. 常規賽以績分制,與同組球隊進行單循環賽事:勝方得2分、敗方得0分、棄權0分。若積分相同,則以得失分計算。若得失分亦相同,則以雙方對賽成績計算。
3. 季後賽將分為三大戰區,與相鄰組別如:M1 & M2 (MONSTER)、M3 & M4 (MEGA)、M5 & M6 (MOTOR) 進行淘汰制比賽。
4. 季後賽對戰排名,將參考球隊常規賽成績,如M1第一名VS M2第六名、M1第二名 VS M2第五名,如此類推。
5. 每場比賽將以四節進行,每節比賽10分鐘。半場休息時間約2分鐘,其餘節數休息時間約1分鐘。除暫停及第4節最後2分鐘外,比賽計時鐘一概不停。
6. 若於法定時間結束時,雙方比數打和,將進入黃金罰球階段決定勝負。由結束比賽前最後留在場上的球員,以擲公字方式決定黃金罰球的先後及籃框。
7. 每隊球隊每場有5次暫停(上半場2次,下半場3次),上半場沒有使用的暫停不能累積到下半場使用。每次暫停時間約20秒。當暫停時間完結,球隊未能按指示繼續比賽,球證將有權判罰違反指示的球隊技術犯規。
8. 若賽事未能在場地供應時間內完成,將以最後比分為結果,並不設重賽及上訴。

B 參賽及報名細則
1. 球員不設年齡限制,但凡未滿十八歲的參賽者,該隊的領隊/教練/隊長,須負上監護人責任,並確保該參賽球員的正式監護人,不反對該球員參賽。
2. 本屆賽事不接受現役甲一球員參賽。甲二或乙組球員,則不能參加M5及M6賽事。參賽隊必須自行申報甲乙組員資料,如發現隱瞞,賽會有權取消該球員的參賽資格。
3. 每位球員不可在常規賽同組別中,登記多過一隊球隊,不同組別則不設限制。
4. 每隊球隊最多登記球員為18人,每場賽事上場人數限制為15人。已登記球員若未有出賽,則可刪減更新。相反如已於當屆上場參賽,則不能刪除及更改。
5. 後補球員不設人數上限,直至名單滿額。另外每場比賽中,參賽隊伍可「最多」臨事後補2名球員。如發現後補球員違反參賽資格,賽會將改判違規隊伍0:30落敗,並取消該球員往後參賽資格。

C 取消參賽資格及罰款
1. 若參賽者或其同行親友,在比賽進行期間以任何方法襲擊他人:包括但不限於球證、賽會工作人員或其他參加者。不論任何理由,賽會將扣取該隊保證金,並視乎情況決定禁賽安排。
2. 若參加者或其同行親友,蓄意破壞賽會任何器材,賽會將要求該名人仕,以市價作出合理賠償,並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,向有關人事追討相關款項。
3. 若參賽球員,向賽會工作人員或球證,作出侮辱言詞、指罵,甚至推撞或投擲任何物件。不論即時有否作出判權,賽會將有權沒收保證金,並對相關球員作出禁賽安排。
4. 若參賽者或其同行親友,作出任何阻礙比賽進行的行為,賽會將有權判處相關球隊,於該場賽事為棄權處理,並沒收該隊保證金。
5. 參賽球隊如棄權或缺席賽事,賽會將判以賽果為0:30,如沒在開賽前不少於5小時通知賽會,將沒收該隊保證金。
6. 若參賽球隊於法定時間後5分鐘,仍不足五人出場,經雙方同意後「仍可」進行賽事,但若其中一方「不同意」,不足人數的隊伍,將被判以棄權處理,並以0:30作為該場賽事結果。
7. 若比賽進行期間,雙方比數分距超過50分,球證將會對落後球隊作出特別咨詢,落後球隊可選擇繼續比賽或放棄。如放棄,賽事將現當時比數終止比賽。
8. 若一方球隊只剩下三人上陣,該球隊可以選擇繼續比賽或放棄。如放棄,賽事將現當時比數終止比賽。
9. 除上述情況外,如參賽球隊中途放棄賽事,將判以該隊比賽得分為0分,並沒收保證金。
10. 若參賽者因任何情況,被判以禁賽。禁賽將於季後賽首輪中執行,該參賽者則可參加餘下常規賽賽事。如同一參賽者於同屆賽事中,被再度判以禁賽。賽會將禁止該球員參與當屆餘下所有賽事。

D 故意導致他人受傷條例
1. 若賽事進行期間,參賽球員作出任何故意令他人受傷的動作。如對方為此作出投訴,加上賽會及後能從影片中證明屬實。不論對方是否受傷,以及球證即時如何作出判決,賽會亦將對涉事參賽者作出禁賽安排。

E保證金
1. 參賽隊伍所繳付保證金,在沒有違反賽會賽章的情況下,將於當屆所有賽事結束後,15天內發還至該隊所提供戶口,或留至下屆使用。

F 球衣規定
1. 球員必須遵守賽會安排的主客場球衣顏色作賽,如顏色偏差甚遠,導致影響球證執法,賽會將有權禁止該球員參賽,或判以該球隊棄權處理。
2. 參賽球員與同隊之間,球衣號碼不可重複。沒有號碼則視作0號或00號。

G 取消或終止賽事的特殊情況
1. 若於開賽前4小時,天文台已發出或預告即將發出,8號或更高的颱風訊號、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。賽會將取消當晚所有比賽,並在日後作補賽安排。若有參賽者已提前到達場地,賽會並不會對此作出補償。
2. 若在賽事進行期間,因天氣因素導致場地作出退場要求時,賽會將會立即停止賽事,並按照當時情況制定補賽安排。
3. 除上述兩個情況外,賽會不接納參賽球隊以天氣為缺席賽事的理由。
4. 若發生突發問題,如場地出現不安全因素或球證出現意外不能執法,賽會將取消該場賽事,並安排日後補賽,但不會對已到達場地的參加者作出補償。

H 抗議及投訢
1. 所有比賽賽果不設上訢,將以當時現場球證判決為最後結果。
2. 假設球證或紀錄員發生誤判,例如三分球誤判為二分球等相類似狀況,以至影響賽事結果。賽會亦只會更新球員數據,但賽果及對賽比分,將維持不變。
3. 賽會將以雙方為同一執法標準,作最重要原則,絕不會出現偏頗任何一方的情況。如球證多次出現誤判,或嚴重疏失,賽會將終止對該球證的僱用。

I 賽程及改期
1. 本賽會將於逢星期四、五,於賽會facebook專頁及網頁上,公佈十天後賽程,包括對戰組合、地點及時間。如參賽隊伍於公佈前,「並沒有」向賽會提出「不能比賽」的申請,將不論任何理由,賽會絕不會更改已公佈賽程。
2. 參賽者可於賽程公佈前,向賽會提出「希望比賽」及「不能比賽」日子及時間,除季後賽以外,賽會將盡可能配合各隊,於賽程上的要求。

J 季後賽安排
1. 由於季後賽賽程緊湊,如對季後賽賽程安排有所要求,賽會將以「先申請先得」為參考原則,較遲提出申請者則需配合賽會安排。
2. 參賽者必須最少參與過當屆一場常規賽,才可出戰季後者賽。即使已登記在球員名單上,但當屆若無出賽紀錄,亦不可上場。



3. 因此季後賽開始後,不設後補球員,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,加上對方投訴。賽會將改判違規隊伍該場賽事得分為0。
4. 有關季後賽賽事的投訴,需在賽事後4天內提出,否則投訴將視為無效。

K 獎項
1. 常規賽將設有八大獎項,包括得分王、三分王、助攻王、籃板王、抄截王、封阻王、最佳防守球員、最有價值球員。得獎者可獲頒發紀念獎座一個。
2. 所有數據獎項,將以球員常規賽數據「平均值」作參考,並需出戰不少於3場常規賽賽事,才具獲獎資格。
3. 除最有價值球員及最佳防守球員外,其餘六項數據獎項,如出現數據平均值一樣的情況,將雙雙獲獎。
3. 最有價值球員及最佳防守球員,如出現分數相同情況,將以球隊常規賽勝率及對戰紀錄作參考,較優者獲獎。
4. 最佳防守球員,將以抄截及阻攻數總和,以及常規賽表現,作為獲獎標準。
5. 季後賽冠軍隊伍,將獲紀念獎杯一座及每人頒發獎牌一個,四強隊伍成員將每人獲紀念品一份。

L 賽會聲明
1. 參賽者如在賽事進行期間,出現受傷、財物損失、甚至死亡等情況,賽會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,賽會亦沒有為參賽者購買任何意外保險。
2. 賽會有權使用參賽者於賽事進行期間,所有相片及影片,於合法宣傳用途。
3. 賽會有權隨時對賽制及賽章進行修訂,並只於賽會facebook專頁上公佈。
4. 每位參賽者必須拍攝「球員個人照片」,用以球員登記,及賽會核實之用,如拒絕拍攝,賽會將有權取消該球員的參賽資格。
5. 參賽隊伍於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後,便視作完成報名,必須遵守本會所發出的賽章及賽例。
6. 完成報名後,不論任何理由或退出比賽,賽會將不會發還報名費及保證金。